氨氮已列为“十二五”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之一

“十一五”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,COD排放得到有效控制,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。“十五”后期,氨氮对水质的影响与高锰酸盐指数基本持平,“十一五”前两年氨氮已成为影响地表水水质的首要指标,是导致我国众多江河湖海富营养化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,同时对水生生物具有毒性,是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污染物之一。

根据《“十二五”全国环境保护规划》(草案)提出的环保目标,环保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“十二五”期间排放总量控制计划,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,减少污染物排放,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在继续推进COD污染减排工作的同时,考虑到环境质量特征、阶段重点、现有基础和技术经济等因素,国家将氨氮纳入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指标。

“十二五”期间,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比2010年减少10%。“三湖”(太湖、巢湖和滇池)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将氮、磷指标作为水质考核目标,淮河流域、滇池分别将氨氮和总磷作为总量控制目标,水体氨氮污染减排刻不容缓。因此,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、提高末端治理技术水平、减少废水氨氮减排量的任务迫在眉睫,意义重大。